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补偿价格和宅基地土地权属位置的补偿价格。
2、产权交易所
被拆迁人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迁房屋核定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25-30)平方米/人核定;(25 ~ 60)平方米/人之间,按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不足2人(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达到法定生育年龄尚未生育子女的已婚夫妇,按3人核定。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1)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宅基地的,宅基地可安排被拆迁人自建房屋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房。
(1)拆迁自建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补偿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权属所在地的补偿价格进行补偿。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房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对居民进行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已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居民。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的,可以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房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3、农民自建。
实施农民自建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4.高速征地补偿
(1)征用耕地补偿标准
①旱地平均每亩补偿654.38+0.3万元。
②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③菜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的,可以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房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3、农民自建。
实施农民自建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4.高速征地补偿
(1)征用耕地补偿标准
①旱地平均每亩补偿654.38+0.3万元。
②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③菜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不少于一米的范围内确定公路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土地的原则,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标桩和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界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的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权,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