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四十条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前车之鉴、治病救人,严明纪律,查处违规行为,抓早抓小,防止贻误时机,根据错误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脸红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和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反纪律和刑法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严禁违反党章国法对待党员,严禁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本条例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我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对党员的处分种类: (一)警告;(2)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