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强地方管理
作为中央政府派出的官员,巡抚和总督自然承担了管理地方的任务。总督的职责通常涉及民政事务,如税收和救济。此外,明朝后期,巡抚的职责逐渐偏向军事。此外,总督还负有稳定边境和维护边境社会稳定的责任。至于总督一职,主要涉及军职,民政较少。一般来说,巡抚、知事作为地方官员的一部分,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处理和报告地方事务,更好地连接中央和地方。
第二,发挥监督作用
总督、知事既承担正常的地方管理,又起到监督作用。类似于汉代御史、魏晋御史、唐代御史的监察,也有监察地方官员的任务。总督、知事需要记录地方官员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效果,定期交给朝廷,起到监督作用。
另外,省长和省长两个职位的限制也可以说起到了制衡的作用,以免导致?一句话?这种现象的出现,避免了监管官员的这种垄断。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总督、巡抚并不是指挥,而是需要与地方官员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