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员会的职能如下:
1,负责全市直管公有住房单位和公有住房交易的审批;
2、全市各单位自住房的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移民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房屋权属认证、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对更正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对异议进行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无效。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登记机构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