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业务上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和指导;市(含地,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上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
工商所和经济检查大队是县级工商局的派出机构。
参考数据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蓝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蓝政办发[2014]21号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
(二)依法管理辖区内工商企业及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登记,对登记的名称进行验证或初审,核准发放相关证照,负责辖区内企业股权出质登记。
(三)依法监督辖区内的市场竞争,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监督市场交易,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辖区内经纪人和经纪组织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市场的登记备案。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查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七)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指导企业商标工作。
(八)依法对辖区内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广告活动,对广告经营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
(九)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经营活动。
(十)管理县局的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监察和党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蓝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六个职能科(室):
(1)综合部
负责县局政务、重要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督办、人大及CPPCC建议办理、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府信息汇编与发布、县局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设备管理等工作;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批准的县局财务预算,汇总年度财务报表,负责县局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登记管理,负责全面统计工作。
负责县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县局统战、群团组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县局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县局劳动、人事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分局领导干部的考察和任用,县局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县局基层队伍建设和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学历教育、岗前、技能和知识更新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抓好县局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源头治理工作,对干部进行廉政和法律法规教育,示范警示,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受理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和党纪处分的投诉;受理群众对工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审核所(队)主要领导的离任;负责受理监察对象对纪律处分不服的投诉。
(2)法律事务科
负责县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负责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同级案件的审查,负责县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负责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机制改革,负责工商所执法监督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
(3)市场合同监管科
宣传贯彻规范市场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辖区各类市场的登记备案,对辖区各类市场实施专项治理,负责辖区经纪人和经纪组织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各类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监督辖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解合同纠纷,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拍卖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4)企业个体登记监管科
宣传贯彻有关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县局依法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依法核准县局核准的各类市场主体名称,申报上报县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名称为国家、省、市名称,核准核发营业执照,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本局辖区内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县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负责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负责辖区内企业股权质押登记;负责本科业务的统计工作。
(五)商标广告监管科
宣传贯彻商标和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商标违法行为,管理和规范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及特殊标志的使用,管理和规范商标印制,承担商标印制企业的核定工作,指导企业商标工作,加强驰名、著名商标保护;依法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初审,监督、检查和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广告活动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商标和广告的监管工作。
(6)公平贸易科(隶属消费者保护科和打击MLM办公室)
宣传贯彻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本科业务统计工作。
党的组织是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置的。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三、县局工作人员和领导职数
蓝田县工商局县局为正科级编制,行政编制28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四。直属机构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指派相关工商所进行查处,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提供工商行政法规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核定事业编制4名(含1名领导)。资金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动词 (verb的缩写)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经济检查大队是县局的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工商行政管理条例》授权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站牌子。县工商局有13工商所,1经济检查大队。各工商所、队为副科级建制,特勤人员核定83名。各工商所、队领导人数原则上10人以上的单位为2人(正一副),10人以下的单位为1人。
不及物动词机构
蓝田县工商局信息档案咨询服务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推广;负责县局相关数据库和蓝田县工商局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县局企业登记电子档案查询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企业信用行为记录的管理;负责县局工商企业图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监管县局辖区内电子商务和计算机信息网络行业的经营活动;向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业务咨询服务;组织辖区内注册企业与国内其他企业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受委托为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副处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1名。资金来源是财政结余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