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周躲避侦查的能力很强,而且是伪装高手。在作案前踩点的过程中,他用帽子和口罩把自己的脸裹得严严实实,始终没有露出自己的真面目,以至于监控拍不到脸。除了保护他的脸,甚至还小心翼翼地伪装了他走路的姿势。
据介绍,在作案前的视频中,警方发现周走路时的外在性格非常严峻,左右摇晃肩膀的幅度非常夸张。作案后肩膀不动,帽子和口罩都摘下来了,还戴着一副眼镜。他穿着一件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旧军官冬装,看起来很斯文,和作案前的样子完全不一样。
因此,周在65438年10月6日作案后从中央门地区跑到栖霞区应该不难。
65438+10月6日,周做了《1?6”抢劫杀人案。南京市公安局近日曝光了周出镜后逛超市的照片。
此前警方公布。"
从以上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你觉得问题多吗?一个与周完全不同的人,政府如何确定这个人就是伪装的周?先给我个理由?原因可能只有一个:谁说是,谁就不是,对吧?
以下是另一位网友的评论:
据报道,开枪打死周的重庆警察王小语说,像周这样的穷凶极恶的罪犯是不会自杀的。王小语的语气和某些中国警察的霸道、傲慢、自以为是、低智商是一致的。
作为一个危机公关的专业人士,我觉得重庆警方应该要求这个低智商的警察闭嘴。他说得越多,破绽就越多。有很多瑕疵的时候,没有人能填补。
另外,需要告诉低智商警察王小语一个常识:罪犯越凶残,自尊心越强,自杀或者同归于尽的心理就越强。一个有几条命的罪犯,知道被抓会发生什么。当他走投无路时,大都会选择自杀。作为一名警察,不能光长胖,但也不能长脑子,长智商。如果你胡说八道,就会被当成笑话!从报告中可以想象,周的手机被警方监听了,否则,警方不可能听到周和他女朋友的通话。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你不妨提前想一想,也就是警方是如何确定周的手机号码的?换句话说,周会不会用他的身份证去弄一个手机号?如果不是,那么他用的手机号肯定是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的。这样,警方监控的“来电者”怎么能确定是周呢?显然,警方如何确定周的手机号码成了的一大破绽。另一方面,如果警方监听了周的手机,有必要派这么多军警来逮捕周吗?从这一点来看,人们完全可以怀疑,被警察击毙的劫匪不是周,而是别人。即:身双于周的或其他劫匪。
缺陷二。周的小女朋友是人吗?可以推断,警方是根据死者“周”的手机找到的。试想,如果警方真的在很久以前就监控了周的手机,那么,也在很久以前就被警方控制了?退一步说,警方很难抓到周,所以很容易抓到。利用去勾引周岂不是更好?难道等到周被杀后才去抓?很明显,是死者的女朋友,但周却不是的女朋友,或者说这是犯错误的结果。
周抢劫案还在侦查阶段,还在保密期。只有它的律师才能有条件知道,媒体披露的各种情况,如果属实,都是违法的。
按照我国法律,任何人未经审判都是无罪的,但现在社会似乎已经给他定罪了,尤其是侦查阶段的问题频频暴露,更是与法律不符。
以上情况表明,警方要杀周是易如反掌的事。只是当他作为所有抢劫案的“凶手”被放出来的时候,就注定了他没有任何借口,如果他把案情说出来,让大家真正了解事实,他就得死。前一次抢劫的通缉犯是另外一个人,不是周,这可以在媒体上找到。另外,从现场来看,周左前方被狙击手刺杀,从其死亡的右墙上多处弹孔和喷血可以判断。是狙击子弹,不是手枪子弹,狙击手应该不止一个。一个尾随的弱智警察永远做不到这一点。两个警察的子弹总是不可能从后面射到周的左前方,打中周的头部和右边的墙壁。你为什么要刺杀周?你为什么撒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