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性:
1,年龄18至当年20周岁(截止2月31);
2.高中学历的年轻人可以放宽到21周岁;
3、全日制高等院校中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年龄可放宽至22周岁;
6.研究生可以放宽到24岁。
大学生申请国家拨款服义务兵役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入伍的大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大学生入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本人签署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一次性还款贷款计划。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后,如学生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如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应与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联系确认贷款金额),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退还学生。
(三)学生向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学生经征兵体检合格被批准入伍后,由县征兵办公室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退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至原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当年首次兵役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首次兵役登记。兵役登记第一次可以网上登记,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当场登记。兵役登记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初次兵役登记后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退出现役的士兵应当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应当自确定安置地点之日起30日内,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军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也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