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国士官军衔由6级调整为7级,军衔由低到高依次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实行分级服役制度,同时减少士官人数,增加主官人数。
士官实行工资制度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
我国的士官一般是服役两年后与军队签订合同,根据部队需要,自愿并经过组织考核后组建的。必要时,他们还直接从军队外招募有专业技能的公民,直接与军队签约。
而西方国家的士官实际上是雇佣兵,与我国不同的是,我国仅限于中国公民,而西方国家不限制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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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的待遇
1.应征入伍成为士官后,享受从义务兵中选拔的人员同等待遇,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基本工资、津贴、抚恤金、生活补贴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
2.士官不能享受义务兵优待。
3、高级士官(五、六级士官)经组织批准后,家属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他们的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学校等待遇,五级士官与营级军官同有家属,六级士官与团级军官同有家属。
4.按照现行政策,士官服现役后可以报考军校,但必须在22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可以放宽一年,截止时间65438+10月1),服现役时间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士官可以享受的假期有两种,探亲假(探望父母或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有高级士官才能享受。探亲期间,根据工龄和婚姻状况,时间为20至40天(不含出差时间),一级士官服役期间享受探亲假2次,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1次。
6、到部队后,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参加地方专业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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