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奥大厦B区5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谢夏德
联系电话:0769-22317719。
2.广东康益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顾雍工业区国道西路二巷16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程世和
电话:0769-22707837
3.广东路童司法鉴定所
地址:东莞市程楠街道和盛社区银丰路10号金彩银座大厦A座7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孙子堂
电话:0769-22993332
4.广东连欣司法鉴定所
地址:东莞市程楠区银丰路北金运大厦02号2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王军
联系电话:0769-23198113。
5.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
机构负责人姓名:唐建斌
电话:0769-22896222
6.广东郑航司法鉴定所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路25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曲春兵
电话:0769-22255855
7.广东置信司法鉴定所
地址:东莞市程楠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辅楼1单元
机构负责人姓名:周宇南
电话:0769-22991733
8.广东方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八达路140号恒丰商厦1201室。
机构负责人姓名:王爱平
电话:0769-23362257
下图是司法鉴定的流程图:
扩展数据:
司法鉴定业务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的规定(令号司法部107),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委托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验材料和鉴定数据。检验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验和非生物检验;识别数据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的与识别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鉴定事项用途和鉴定要求。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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