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首次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以解决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需要多党合作的问题。同年9月,中共八大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确定为同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基本方针,从而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长期合作的理论基石和基本格局。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国十二大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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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是新时期中国坚持和发展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体现了中国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态度。* * *不应该成为执政党,只是抛弃过去的合作者或者取消其组织的独立存在。
“互相监督”体现了中国与民主党派法律地位的平等。“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指在中国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过程中,要以诚相待,开诚布公,荣辱与共,相互支持,相互帮助。
在新的历史时期,正确贯彻这一方针,对于正确认识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是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指导原则。十六字方针的完整提出经历了一个历史的渐进过程。
重庆晨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的由来
人民政协网-从“八字方针”到“十六字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