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那两位书法家是不是被称为“狂分子”?
张旭(生卒年不详;一说是公元658-747年),字高波,是中国唐代中期著名的书法家。生于吴军吴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书法界称“曹圣”。唐朝开元年间,官至常熟都督,后为长史吴金,被世人称为“张长史”。张旭以书法中最奔放自由的草书著称。据《新唐书》记载,张旭喜欢酒后写作,称为“狂草”。他的书法多以奇形怪状、夸张的粗细对比、感情线条相联,被《旧唐书》誉为“变化无穷,天助若成”。然而,张旭不仅写草书,他是唐代另一位著名书法家陆柬之的孙子,他还精通楷书和国画。相传他的狂草是看别人打架练剑得来的灵感。在张旭之前,书法界一直以王羲之和王献之为规范,但张旭的书法打破了这个惯例,给书法界带来了旋风般的变革。怀素(725-785),字藏珍,长沙(别号零陵)人,俗名钱,唐代书法家。擅长《野草》,与张旭齐名。他被称为“醉”,对后世影响很大。怀素成名于三十出头,那时他来到长安。他的作品受到当时诗人的赞赏,包括李白,他在杯中同样出色。主要作品有《自传体笔记》、《苦笋》、《吃鱼笔记》、《圣母笔记》、《书上随笔》、《千草篇》、《千草篇》等。相传怀素年轻时,因为家里穷,练字没有纸,就种了一万多株芭蕉,用芭蕉叶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