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遵纪守法,执行各级交通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学习,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聘用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明,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事业发展。
5.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好;整改措施不落实;不要放过这一课。
6.建立运营车辆维护检修制度,督促车辆按时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道路运输驾驶员必须做到“八不”。即:“严禁超载、超速、超车、带病驾驶、情绪驾驶、急躁驾驶、冒险驾驶、酒后驾驶”。确保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安全,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运输。
5.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和散落。
9、无违章操作,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后的准备和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开车。
3.装载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和证书。
5、检查司机是否带病或疲劳驾驶,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按制度奖惩。
四、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按时整改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应定期体检和心理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排除隐患。
5、装载货物时,必须检查超载和危险品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6.不定期检查司机和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过检测、二级维护后,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出车。
8.定期检查和纠正车辆和办公室的消防设备、电路和车辆部件。
9.对不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0,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讨论新技术应用。
动词 (verb的缩写)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尽量减少交通事故的损失,有必要:
1.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自救并报警。联系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事故地点、人员伤亡、损失等。,并应明确说明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便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和财产并告知运输经营者和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和犯错误,避免造成更大的灾难。
3、受伤者的外伤应立即包扎止血,骨折应根据骨折部位就地取材,并转移到安全地带,死者也应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伤害。
4、保护自身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救援并做好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六、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2.报告: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遇异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不满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辆;车辆单程行驶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且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赛人员为年龄在20-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要求,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驾驶员。
5.接受紧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本人带队。
6.参与运输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在执行紧急运输任务时,应当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遇事主动请示和报告,协调解决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紧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车辆维修、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并完成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管理系统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并应遵守公司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二、司机必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是:
1,必须持有合法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4.公司组织面试,理论和机械知识考核,通过道路驾驶技术考试。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和教育
1.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乘客和托运人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
2.司机要爱惜公司的车辆,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每个月至少花半天时间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进行检修,保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发动机的清洁)。当司机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时,他应该立即修理。不会维修的,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资金等。).未经批准,车辆不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应经常检查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确保证件齐全后方可驾驶。行驶里程超过四小时的,应当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期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及考试。考试不及格的人不准上车。
4.我公司聘用的所有驾驶员都应遵守“安全驾驶十一条禁令”,违者予以辞退。
车辆安全管理系统
1.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车辆年检、户籍、注册转移、技术检验和维修。
2.我公司所有客货车辆均须投保,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参加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膨胀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须及时修理,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照明装置等。严禁车辆出站或带病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运行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门前停放。
八、十一项安全驾驶禁令:
1,严禁无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驾驶;
2.禁止违反驾驶命令驾驶;
3、严禁酒后进入,疲劳驾驶;
4、严禁超员、超载;
5.禁止带病驾驶车辆;
6.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汽车未停稳时,禁止上下乘客;
8.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严禁与列车抢道;
9、严禁给车辆加油和发动机运转;
10,禁止直接供油,冬季禁止明火烤车;
11.禁止在雨雪路面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系统
为保证营运车辆的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凭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相关行驶信息到公司,建立车辆基本信息档案;
2.车辆驾驶员应于每月25日前将车辆每月行驶里程、保养、事故等情况报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安全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变更,应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开车前后要检查,严禁带病操作。一经发现,视情况处以100至500元罚款;
2.公司将每季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牌照完整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障碍物;
(2)照明、喇叭、雨刷、后视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气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车辆高速行驶时不会跑偏或甩头;
(5)制动系统完好,符合国家制动标准要求,前后四轮定位准确;
(6)车辆各线路状况良好,连接安全牢固;
(7)轮胎应保持良好状态,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毫米;;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驾驶标准。
3.公司运营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状况时,驾驶员出示检查证后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返回现场检查。
三、车辆维护和检查
1.关于车辆的二级保养,季检,年检。
(1)车辆每季度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修理厂必须有深圳市交通局认可的修理厂;
(2)车辆二级维护后,驾驶员将二级维护单交公司备案,然后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字;
(3)严禁弄虚作假,不进厂检验而取得二级维护单。一经发现并查实,公司除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还将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的罚款;
(4)每年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检查。
2.按要求参加交警和运管部门组织的检验、年检和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修理一次;
4、车辆每654.38+万公里必须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车辆技术经济状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者严重损坏,性能和工况严重退化,无修复价值的;
(2)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部件因交通事故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三)累计行驶里程超过50万公里或者经过三次大修,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辆;
(4)车辆长期使用后,燃料消耗量超过车辆生产国家标准规定值的15%。
(五)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的;
(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驾驶员申请报废的,由公司批准,并报市车管所。自批准之日起,列为报废车辆,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的,经公司批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回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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