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试用期满,原处罚取消。试用期内如有违反,取消缓刑,执行原刑罚。
缓刑,又称缓期处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予定罪,暂不执行刑罚,在一定考验期内由特定的检验机构对罪犯进行检验,根据罪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特定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缓刑。其中,未满18周岁、孕妇和已满75周岁的人员停发:
(一)犯罪情节较轻的;
(二)有悔改表现的;
(三)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宣告缓刑,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