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初阶段,为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评定制定了严格的措施。自1987年鲁班奖诞生以来,评选办法历经1994、1997、1999、2000年四次修订。鲁班奖的评选一直是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的,鲁班奖的评选历史也是评选办法逐步完善的过程。
鲁班奖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中国建筑企业在国内承包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中标单位分为主承包单位和主承包单位。鲁班奖项目分为四类,即:公共建筑项目、工业、交通、水利项目、住宅项目和市政及园林项目。鲁班奖的评选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重质量轻数量”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设置了严格的评选条件。在达到规定规模的前提下,申报项目必须纳入各地区或部门建设计划,严格履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已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项目建成后通过一年以上使用验收,并按规定完成新项目综合验收。工程施工质量除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国内同类工程的领先水平,是省部评定的优质工程。工程设计既要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又要达到省部级范围内“先进合理”的水平。
鲁班奖的评选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完善的做法。评选过程分为申报、初审、复审、评审四个阶段。在申请阶段,各地方、部门协会对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根据推荐的地方进行推荐,并将申请材料提交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初评阶段,中国建筑业协会将根据《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对所有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纳入评审计划,不符合要求的退出评选程序。在评审阶段,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多个评审组,对列入评审计划的申报项目的实体和技术资料逐一进行现场考察,征求用户意见,形成评审报告。在评审阶段,聘请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项目视频,听取评审组汇报。经综合评审和询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审结果,报建设部审核,并向全国公示后确定中标项目。
“鲁班奖”公布后,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将向获奖者颁发“鲁班奖”金像和荣誉证书,并向主要承包商颁发证书和告知表彰情况。允许获奖企业在获奖项目上嵌入统一的荣誉标志。为了记录这一荣誉,中国建筑业协会还将把“鲁班奖”汇编成册,载入建筑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