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治条件文身、纹身有政治问题或者是妨碍军人出场的犯罪团伙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被依法劳动教养、未成年人管教,或者在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凡有流氓、卖淫、嫖娼、吸毒、盗窃、抢劫、诈骗等行为的,不能征集入伍。
3.身体条件男青年不低于1.62m,女青年不低于1.60m;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年轻女性不应超过标准体重的15%,也不应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对于身高符合标准且个体身体条件优秀的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地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特勤人员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青年右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在征兵体检中增加心理检查,通过一些设计好的问题来测试义务兵的智商和心理素质,检测年轻的义务兵是否有精神疾病家族史,进一步提高义务兵的素质。
征兵工作明确优先考虑高学历和应届毕业生。本科生年龄放宽到24岁,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女兵。征兵的主要对象是各类本科、专科和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下同)应届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高学历青年优先入伍,同等学历青年优先招收应届毕业生。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再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
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尽可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招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再招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
2010完成专业课程并参加实习至毕业的各级各类本科、专科、高中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聘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招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