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比特币是P2P形式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它是根据特定的计算机算法通过大量计算生成的,利用P2P的去中心化特性,利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和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同时利用密码学进行数字加密,保证货币流通中各个环节的安全。P2P的去中心化特性和算法本身可以保证货币不能被人为操纵,大量制造比特币。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被真正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保证了货币所有权和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总量非常有限,极其稀缺,所以比特币也被用于跨境贸易、支付、汇款等领域。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正确理解比特币的属性。比特币主要有四个特点:无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无限、匿名。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由于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因此并不是真正的货币。在性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