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律师表示,“受伤车”遭遇第二次车险后,保险公司是否对第二次事故进行理赔,主要看第一次事故是否足以影响汽车的安全性能。如果第二次事故的原因与第一次事故的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在第一次事故中受损的汽车已经处于不安全的驾驶状态,那么这种汽车在第二次事故中受损时,保险公司不会对第二次事故中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比如车主在开车时第一次事故导致汽车制动功能受损,制动不稳或缓慢,那么如果汽车继续行驶造成第二次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相反,如果在前一次事故发生后,汽车的性能没有受到负面影响,能够证明事故发生后汽车性能稳定,仍处于安全行驶状态,那么在第二次事故发生后汽车受损时,如果保险公司认定第二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事故范围,仍会对客户进行赔偿。王先生就是这种情况,所以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
如果汽车在两次事故中受损(期间没有及时修理),是否索赔要看两次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两次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第一次事故是第二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第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会赔偿第二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另外,如果在事故中,汽车被撞了两次,比如司机误把刹车当油门踩,第一次不仅汽车本身会被撞,也许因为汽车太冲动了,会被旁边行驶的汽车弹开,造成第二次撞击,而这两次撞击又会对汽车的同一个部位造成损伤。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按照一次事故来核定损失和理赔。
车险理赔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理赔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审理赔文书、理算复核、审批、理赔结案。
索赔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过程中,尤其是在汽车事故调查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树立为被保险人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三)坚决贯彻“八字”索赔原则(四)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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