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顺父母。古老的犯罪之一。2、【yourson】:旧时用于父母丧事。《东周史》第四回:“庄公曰:‘我熟也。段虽然不是道士,但还没有明显反叛。如果我惩罚他,蒋介石就会阻挠他,挑拨外人说话,不仅说我不友好,还说我不孝。我今天不管它,让它为所欲为,他就会养尊处优,肆无忌惮。等他造反了,那他就有罪了,那中国人就不敢帮了,江家就不退出了!" "
形成过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最主要的罪名是北齐法律规定的十种重罪,即“十条重罪”。具体是指:谋反(叛乱)、大逆不道(破坏皇帝的祠堂、陵墓、宫殿)、谋反(叛乱)、投降(投降敌国)、恶逆(殴打、杀害尊敬的亲人)、不道德(野蛮谋杀)、不敬(盗窃皇帝的器皿、对皇帝不敬)、不孝(不孝)在北齐“十大罪状”的基础上,隋朝的《黄恺法》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十恶”是:一是谋反,二是谋反,三是谋反,四是谋反,五是不道德,六是不敬,七是不孝,八是不和,九是不义,十是内乱。
五不孝《孟子·离娄上》:“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懒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为不孝;游戏好喝酒,不顾父母支持,二不孝;好财万贯,私妻不顾父母赡养,三不孝;从欲耳目,以为父母被杀,四不孝;打仗很勇敢,危害父母,不孝也很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