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出庭
(一)公安民警应保持头发整洁。除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允许染有色头发。男警察不允许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剃光头或留胡须,女警察不允许将辫子过肩。
(2)警察不得纹身、染指甲、留长指甲或浓妆艳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