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两国采取了什么措施来解决香港的统一问题?
65438年至0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制定并实施了“一边倒”、“另起炉灶”、“先打扫屋子再请客人”三项政策,确立了中国的独立地位和外交形象。关于香港问题,毛泽东等人根据当时的国内外形势,确定了“长远规划,充分利用”的八字方针,即“暂时不动香港”,以维护香港与西方世界“对话”的“国际通道”。在具体措施上,大陆一直避免直接干预香港事务,防止政治运动和移民活动影响香港,几十年来为香港提供原材料、生活用品和淡水。1978之后,邓小平根据形势的变化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来解决统一问题。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省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特别行政区,长期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一国两制”最初是针对台湾省问题提出的,但在香港问题上首次成功运用。1979年3月,邓小平会见香港总督麦理浩时指出,“我们把香港当作一个特殊的地区,一个特殊的问题。香港可以搞资本主义,我们搞社会主义。”从1982到1997,香港问题的解决经历了中英外交谈判、基本法制定和香港特区政府筹建三个重要阶段。1982-1984期间,中英双方进行了艰苦的谈判。英国政府以“三大条约的效力”为上限,以“主权变更权”为下限。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邓小平阐述了中国的立场:主权问题不容讨论,整个香港必须完全收回;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由当地人管理。少量部队将被派往香港。关于谈判的期限,邓小平说:“再过一两年,中国将正式宣布收回香港的决定。".简单地说,中国的政策是“收回主权、保持繁荣、保持制度不变、港人治港”。激烈的意见交换,让撒切尔夫人走出人民大会堂时跌跌撞撞,被传为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史上的一个笑话。经过22轮艰苦谈判,中英两国终于在2009年6月5438+0984+2月19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的详细说明》、《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详细说明》和《关于土地契约的详细说明》,对香港回归的时间、政策和过渡期的安排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和规定,香港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1985年4月,全国人大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8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59人名单,其中香港人23人。同年,香港成立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共有180人,由香港居民组成。两个草案都公开发表,在香港全民讨论,重点是在内地省市征求意见。有关制定《基本法》的讨论,不仅包括名称等名义问题,还包括官员权力、选举程序等实质问题。经过5年的不断磨合,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制度、经济和外交事务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做好了一切准备。1984 12 19中英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签署。1997英国同意香港回归。资料图65438+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签署后,双方最初的合作是顺利的。但冷战结束后,港英当局审时度势,于6月1992 1992提出了从6月1997起5年内直选立法会并增强其权威的“政治方案”,企图将英国在香港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总督统治下收归中国。第二,在65438至0995年的立法局议员选举中,不顾双方达成的谅解,按照中方循序渐进、均衡参与的原则安排香港的民主参政,企图一次实行所谓最大限度的直选;第三,在港英当局现有行政权的控制下,所谓直选有利于英方的人事安排。根本目的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在英国统治的最后几年建立“民主”制度,使英国在香港回归中国后仍能保持在香港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