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情权是对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2.建议权是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的权利。
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4、拒绝权是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避险权是指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措施撤离工作场所的权利。
6.有权按单位要求赔偿。
7.获得符合国内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项义务:
1,自律,遵守义务,即作业过程要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务管理要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要求掌握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隐患报告义务是指事故隐患或其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