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安业务监管,保太尽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五)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的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九)管理家务、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旅行;(十)维护国(边)境公共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情况;(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工作,指导治安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