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不直接违反广告法。广告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以及20218年4月29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我国广告法禁止的文字主要有以下几类:
1.标题大类中禁止使用广告词,如精、敢等词;
2.一般类别的行业禁止使用广告词,包括教育、房地产等,如高级教师、独特词等;
3.社会生活中禁止使用广告词,如疗效最好、根治、个人、巨星、天王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