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日主生于酉月,与毛相遇,两人相撞。如果地支有驻军,那么毛和蜀合并,互相消灭;如果地支有陈,那么陈和酉就不冲突了。如果已经有了和丑,那么酉和丑就相遇而不碰撞。所以集合点可以解决冲突。
又如日主生于二月,遇毛,受刑。若土中有枝,则基与枝合而不罚;若有丑,则子丑相合,无刑。若有海而无,则毛与海不会相遇,不会受罚;若有沈与陈,则子与沈相遇而不罚。所以见面可以化解相互的惩罚。也有因为决议被处分的情况。如日主生于二月,地支合生,两者都不罚一子,地支合生。本来是解散一个,合并一个,但是变成了一个处分,就是剩下的一个处分一个儿子。这是因为决心反而会导致惩罚。还有一个惩罚不能解决。
举个例子,第二年的午后,太阳支丑,丑和子合可以化解冲突,但是当柱中万物相遇,那么子就和午发生碰撞。又如在次年,孙支为1000时,1000与毛合可化解相互惩罚,但若时柱遇午,则毛必罚子。在这种情况下,会议无法解决处罚问题。还有一个罚冲,可以化解罚冲。因为四柱,刑不好,刑用神,是破格局。不如用另一个位置的惩罚来化解月单的惩罚。比如日主罚丙生于月初一,在地支遇到酉,那么酉和酉的组合在月序中不会和子一起罚。又如日主生于酉月,太祖与酉相撞,但在支中相遇,故太祖与子受刑,但官星相撞时月无能为力。虽然与其他宫刑有关,但六亲不是没有刑,但月官星还在,其格局未破。这种情况就是犯罪冲动可以化解犯罪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