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三十四年(1606),李自成出生在米脂河西二百里的李钱骥村,离他的老父母[m m: o y ā n]六十多里(两地都是现在的衡山)。李自成祖籍米脂县李家站。米脂县店市镇有一个村子叫李钱骥村,当地人也叫它李家站。该村世代相传,是李的后代。
舞台照片
明朝天启年间,陕北灾荒连年不断,政府粮荒不减。李的生活很艰难。李自成小时候曾是一个圆明寺的小和尚,名叫黄莱,在本市为一个名叫姬的地主放羊。他的母亲在他十几岁的时候去世了,他的父亲也在不久后去世了。二十一岁,无奈,应征到银川驿站当了一名送信员(奇怪的是,李自成也曾经是个挣工资的人。)。不久,由于无力偿还士绅文的债务,他被戴上镣铐,备受折磨。后来,在穷伙伴的帮助下,他杀了文,和侄子一起逃到甘肃当边防兵。当时边防军的生活也很艰苦,军饷不足,军官贪污克扣军饷,士兵经常饥寒交迫。
晚明驿站制度存在诸多弊端。阿明皇帝朱由检在崇祯元年(1628)改革和简化了驿站制度。李自成因丢失公文被革职,失业回家,负债累累。同年冬,李自成因无力偿还的债务,被艾告上米脂县政府。县长严子彬“机械地绕城游,必死无疑”。被亲戚朋友救下后,他在年底杀死了债主赵爱。接着,李自成因妻子与村民韩金儿盖户通奸而将其杀害。两条人命危在旦夕,政府不能不问,官司不能不打死。于是,崇祯二年(1629)二月,李太后在甘肃甘州(今张掖市甘州区)参军。
当时,杨被任命为赣州的连长,而王国栋被任命为参与者。李自成很快被王国提升为军队的总经理。崇祯二年(1629)冬,后金游牧民族大举南下,京城吃紧。为了守住北京,朝廷紧急调遣四军进京防守。甘肃边塞兵李自成的部队随参国向京城进军,途经进贤县(今甘肃榆中),士兵索要俸禄,参国扣留。结果在榆中(今甘肃兰州榆中县),参国和当地县令被杀,军民发动兵变。作为一个社会底层的人,李自成无疑是有口难言的,但当时明朝连年大旱,朝中大臣连自己的钱都中饱私囊。崇祯皇帝连税都收不到。李自成首先加入了当时的探险家之王高迎祥。高迎祥战败后,接任探险者之王,于崇祯十六年(1643)在襄阳率领起义军称新顺王,在河南汝州歼灭陕西巡抚孙传庭主力,胜利夺取xi安。次年正月,建立大顺政权,国号永昌。崇祯攻克北京不久,就在景山公园上吊自杀,推翻了明朝。
为什么说李自成是民族罪人?说李自成是千古罪人,有几个原因:
第一,作为农民起义,他代表的是农民阶级的利益。作为生产阶级,农民的根本任务是从事农业生产。农民阶级要进行武装斗争,就要建立根据地,根据地的农民要有农业生产的能力。如果一个农民军,所有的口粮都要靠掠夺别人来补充,那么它就不是起义军,和土匪没什么区别,所以大顺军也被称为“土匪”、“贼”。
第二,李自成驱使军队和饥民去各个地方抢劫。这样做最大的后果就是真正农民的生产环境被极大的破坏了,正常的农业生产条件也被破坏了。另外,李自成的军队攻占一座城市后,会动不动就杀城,破坏政府设施,抢劫粮仓,烧毁房屋,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府救济不及时,人民生活更加困难。
第三,很多人把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和朱元璋领导的农民起义相比较,发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朱元璋领导的农民起义是为了反抗外国统治。它是一种民族解放的行为,使社会从落后的游牧社会过渡到农耕文明,是一种社会进步。李自成起义是单纯的反抗行为,个人恩怨多于国家大义。
第四,李自成占领北京后,没有及时约束手下将领,让他们为所欲为。比如他手下的大将刘敏,占据了当时守三关守清兵的吴三桂的妻子陈圆圆,杀死了吴三桂的老父亲,间接导致吴三桂让清兵入关。
总的来说,李自成被一些人称为千古罪人,主要是因为他没有给人们带来幸福的生活,反而让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艰难。于是,八旗军在清初屠杀了大量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