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委常委:除书记、县长外,一般都是副县级(副处级)。
3、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CPPCC副主席一般都是副县长(副处级)。
4.公安机关的领导一般是副县级,公安局长一般由副县长兼任。
5、工业园区、管理处等负责人,一般为副县级。
6.主任、乡镇书记、乡长、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一般为科长,副乡长为副乡长。
县级领导干部排名
1.县级干部综合排名: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NPC人大常委会主任、CPPCC主席、县委常委、NPC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府副区长、CPPCC副主席、司法检察长、其他县级干部、非领导干部。
2.各系统县处级干部内部排名:除组织部特别说明外,排名以任何一个系统的时间顺序为准。
3.科级干部排名:这方面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职位和级别。一般按部门权重排序,但有时也参考个人任期。部门一般顺序是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CPPCC办公室、常委部、党委部(老干部局、信访局、农工委等))、政府部门(局级)、群团部门(工、青、团、妇等。)、胸骨柄部(公检法、税务等。),还有乡镇街道。一般人员的排名是科长、主任科员、副科长、副主任科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依照宪法、有关法律和制度规范进行。领导职务的级别分为:国家正职、国家副职、省正职、省副职、局正职、局副职、县副职、县副职、乡副职、乡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级别设置在局级以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以外的职务公务员的职级序列,由国家依照本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