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是一项具有社会援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到2009年,我国8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万余人,并以每年10万人以上的速度递增。为了解决这部分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困难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中民政工作分析会7月4日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贴(补贴)制度,惠及800万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并按有关规定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开办养老机构。大中型医疗机构,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为重病、失能老年人开设专门窗口或快速通道并提供就医指导服务。随着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为了保障被征收村民的生活,国家出台了失地养老政策。在农村失去土地的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补贴金额视失地多少而定,每月最高可补贴129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