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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

在长期的革命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逐渐形成了一套执政方式和领导方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党的地位和环境、历史使命和自身状况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我们党及时总结以往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经验教训,并根据新的实践进行改革创新。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的重要论断,把依法执政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和实践取得了新的飞跃和重大进展。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各级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改进和完善依法治国的方式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一些不依法执政、不会依法执政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和效果。首先是思想认识问题。一些同志对依法执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人认为依法执政就是给自己找麻烦,设置“枷锁”,做事不方便,不自觉,束缚手脚;还有人认为,在我国,党管一切,党委有处理一切的决策权,依法执政会变相削弱党的领导;也有人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要是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做到司法公正。党依法执政无需强调。等等,导致一些同志不遵循法治,不按法律法规办事,降低了依法执政的能力。其次,体制机制。在政治体制、运行机制和制度建设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法律的忽视和漠视。比如,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有时以法代政,党委权力过大,“一把手”说了算,严重影响执政效率和科学决策。再比如,依法治国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保障,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是随意的。有的有制度,但程序不完善,使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制度和程序是存在的,但规范程度不够,导致制度走过场、打折扣,制约了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比如,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效率低下,甚至人民群众不敢监督、害怕监督、压制监督、逃避监督,人民群众没有知情权从而没有监督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还有选人用人的问题。无论是用人导向、选拔标准、工作程序、考评机制,都存在一些疑难杂症,不利于为依法执政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再次是能力和素质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依法处理各项事务的能力较差。有的无视法律,在处理矛盾时依靠权力碾压、硬打;有的不善于使用,仍然按照老经验、老习惯处理具体问题;有的人觉得法律不如爱情,热衷于找关系,开道,找领导写条子解决问题。这些既体现了能力素质低下的危害性,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说明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刻不容缓,必须抓好。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积极探索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的途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当前,要通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实现六个“增强”。

第一,强化全党依法执政的法治观念

依法执政的本质是对法理的尊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体现。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总开关。

实践证明,有些地方的工作并没有多大起色。除了环境、基础、观念、方法等原因外,根本原因往往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不能很好地依法治理。虽然工作的出发点很好,但在具体过程中,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以党为政,以言为法,以政策或指示为法。党组织和领导说了算,结果出来了。因此,各地各级要把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作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抓住依法执政、取得依法执政成效的基础和前提。

近年来,广东省东莞市开展了“强化四大理念,夯实思想基础,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主题活动,即强化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现代法治理念,强化法律信仰。他们采取专题讨论、专题学习、分层指导、典型引导等方式,引导和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自身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判断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现代法治观念、切实增强党依法执政能力开辟了一条新路。

第二,强化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结构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CPPCC关系,形成科学规范的执政机制,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手段。党要依法执政,就必须正确处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协调各方的关系。

很多地方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福建省漳州市根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总要求,制定了党委工作“八字责任”,即:领导、沟通、协调、服务。领导就是要求各级党委以大局为重,集中精力解决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安排重要人事,决定重大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沟通就是积极与NPC、政府和CPPCC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协调就是把各方面的工作组织成一个整体,让他们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服务就是支持各方依法行使职权,为各方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比如,关于人大工作,市委明确提出要把党对人大的领导法制化,大胆探索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人大代表制度和人大工作制度。在人大选举中适度引入竞争因素,促进干部努力工作。在人民代表的提名和选举中,不再单方面要求政治地位和业务成绩,而是更加强调懂政治、参政议政、监督政治的素质要求,以督促他们更好地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在政府工作中,他们坚持“一团结、两独立”,即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由党委统一领导、统一决策。在职能分工上,党政一把手各司其职,各司其职,党委不干预政府的治理过程。同时,还制定了明确规定党委、政府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责任的条例,明确权力边界,防止党代替政治、接管政治。漳州的探索在实践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既坚持了党的统一领导,又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三个文明建设。

第三,强化党内监督机制

铁的监督是权力运行的“法眼”。依法执政对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适应和满足新的形势和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为依法执政提供监督和保障。

江苏省苏州市围绕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开展党内监督,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根本,实行“两轮联动”的监督管理新体制,使党内监督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两轮一致行动”就是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一方面落实党内民主。监督与民主齐头并进,民主与监督齐头并进。他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一个没有监督的党不可能有良好的依法执政质量,一个缺乏党内民主的党不可能形成较高的依法执政能力。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我们注重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根据《中国* *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构建新的纪检监察组织领导体制,加大垂直管理和领导比例,使对权力部门和掌权者的监督制约更加有效。同时出台了配套的制度措施。党内各级从制度设计上纳入党内监督范围,监督重点在“一把手”。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入手,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在落实党内民主方面,他们以完善党员民主权力保障机制为导向,制定了自己的党内民主发展细则,完善了党内学习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开设党员民主讲坛,邀请普通党员走上讲台,讲评得失,建言献策,做高级顾问,行使建言献策权,隐瞒是非。"两轮一致行动"不仅调动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也增强了党内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提供了新的经验。

第四,强化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措施

党依法执政,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当家作主。“做”与“让”的区别,充分体现了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执政为民、依靠人民的思想,体现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爱民、利民、执政为民”的精神。明确和落实这一点,将促进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近年来,全国各级党委政府围绕这一点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许多地方坚持扩大干部选拔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普遍采用投票制选拔领导干部;许多地区开展了市县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制度措施,探索以党内民主推动和示范人民民主,等等,都是党依法执政、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向。

在工作中,重庆把党能否使人民为自己负责、为自己掌权作为检验党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尺,努力从具体制度上予以确认和保障。市委在全市农村推广实施了“八步工作法”。这八个步骤是:第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民意;第二步,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初步方案;第三步,就初步案情征求群众意见;第四步,通过民主讨论确定方案;第五,家家户户签名公投;第六步,分解项目,落实到户;第七,村民小组组织实施;第八步,公布竣工结算清单。“八步工作法”使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化、程序化。从一条农村公路的走向,到要不要建桥,谁来建,老百姓出多少钱,都要反复讨论、酝酿、投票。如果赞成率超过85%,则不予实施。正是在这个看似繁琐的过程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得到了有效体现。

第五,加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提高党的依法行政水平,还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执政是执政方式问题,政绩观是执政目的问题。正确的政绩观是党依法执政的前提。因此,要实现党依法执政的目标,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从地方实践看,要着力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践行三个代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最高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指导各项工作;二是建立科学的干部任用、考核和评价体系。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还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关键是干部的考核评价。是上级制定一套衡量标准还是广大人民群众说了算?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最高标准,是党的执政观和群众观的根本问题。

六、加强知法、守法、善用法律的干部队伍建设。

党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归根到底取决于每一个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只有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依法执政,善于依法办事,才能真正提高党的法治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为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强、法治素质高、执法严格的干部队伍进行了不懈努力,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有效的经验之一就是围绕增强干部行为的“合法性”,加强懂法、守法、用法的干部队伍建设。

安徽省黄山市将强化干部行为的“合法性”具体化为三个数字:一是该市每年出现多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第二,每年查处多少腐败案件;第三,每年有多少人举报执法部门的“三乱”案件。这三个数字的高低与依法执政的优劣息息相关,成为全市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和行为是否正当的检验标准。市委从把这三个数字降到最低开始,从三个方面着力建设干部队伍。首先,实施法治精神入脑入心工程。一场关于法治的大讨论在全市展开。通过灌输、讨论、分析,使宪法精神、法律规范和党和国家的要求广为人知,夯实了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其次,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在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机构,开设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干部专题培训班和专题进修班,分期分批组织干部进行培训和进修。各部门经常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日”,邀请专家学者和有经验的实际工作者讲课,提高了干部依法执政的素质。第三,加强实践锻炼。市委每年都计划安排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让他们到条件差、矛盾多、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的地方工作,锤炼依法办事、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同时,组织党政干部到各级人大、司法机关交流任职一定时间,增加实际工作经验,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近年来,群众对全市工作的满意度逐年上升,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作者分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秘书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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